2015/09/03

104學年度美術比賽實施辦法

親愛的302家人們,
平安!
學校公告了104學年度美術比賽的辦法,
請大家參考。
有興趣參加的寶貝們可帶作品來學校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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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收件時間】
(1)初賽:1049 14 () 918()
(2)
複賽:104921() 925()


【比賽辦法】
(1)
初賽:由各班導師或擔任視覺藝術教學之教師選出優秀作品一至三件,於104918()放學前,送交教務處教學組參加複賽。
(2)
複賽:聘請校內美術專長老師擔任評審委員,依創意35%、構圖35%、色彩30%方式評選優秀作品。


【獎勵方式】
各類組擇優全校作品15件送局參加「臺北市學生美術比賽」。
其餘參賽作品擇優於校內公開展示。


【比賽內容】

類別
參賽作品規格
繪畫類
1.      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,大小以四開(約39公分´ 54公分)為原則,一律不得裱裝
書法類
1.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,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2.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(約34公分×135公分),一律不得裱裝,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平面
設計類
1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2.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大小一律為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
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
漫畫類
1.參賽作品不設定主題。
2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×54公分)。
3.黑白、彩色不拘,作品形式單幅、多格均可,一律不得裱裝
水墨畫類
1.大小一律為宣(棉)紙四開(約35公分×70公分),不得裱裝
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
版畫類
2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 【注意事項】
1.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。
2.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,不得臨摹或他人加筆之作品。
3.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,每人至多參加2
4.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,不得參賽,違者取消入選資格。
5.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
6.若不符合各項本實施辦法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,不予受理、不予評選,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,追回得獎獎狀。